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依据《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对我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

现场检查过程中,专家组通过调阅资料、查看实验室、审查材料等方式,对机构资质有效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能力、数据真实性及档案管理等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估生态环境监测 。经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逐条整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回头看”行动,规范监测行为,全面促进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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