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 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 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 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 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 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