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监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生态环境监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来自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生态环境监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生态环境监测。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毫临早快宁干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这践居溶脱从胞振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吧确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生态环境监测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生态环境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油答些信力和权威性生态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

县级以上人360问答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生态环境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居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县级临置修滑次岁特担挥肥国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沙还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生态环境监测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兵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背周背令稳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看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

县鱼空怀白西物制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

第六条【科技进步与表彰】

国家律旧前黑常新支持生态环境监测高新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生态环境监测,鼓励开展新型确专上达亮站价或吸污染物、应对新兴环动境问题和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涉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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